林松岭案/尸检结果公布 死者因外力作用致死
林松岭案/尸检结果公布 死者因外力作用致死哈尔滨11月6日通报了林松岭案尸检结果,经尸检专家认定,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案件的死者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此外,网上散布林松岭家背景的造谣者已受到处罚。 新华社消息,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代表尸体解剖专家通报了情况。他说,根据尸体检验、病理学检验、毒物检验结果,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在11月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卢洪喜还透露,在网上散布虚假的林松岭家背景情况的行为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 据卢洪喜介绍,前不久,在网上恶意捏造林松岭案件死者和涉案人员有高官亲属背景并在网上发布侮辱性言语的原始发帖人已被公安机关查处。经依法调查,该人系哈尔滨市居民金某,他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金某已经接受处罚并表示悔过。 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肇东市公安局警察李锋、哈铁公安局指挥中心警察刘力男、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警察李鑫宇、香坊分局警察王金刚、交警支队警察栾奡,乘车来到南岗区西大直街糖果酒吧。 在酒吧门前,林松岭和原大学同学车亮、杨森、潘兴、王振超以及两名女青年,与齐新等人发生口角进而厮打。事件中,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林松岭死亡。 林松岭案尸体解剖检验工作于10月25日下午进行,初步尸体解剖检验难以判断死因,10月26日,检材送到位于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做进一步检验。
两名涉案警察被提请批捕
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6日公布了林松岭案件的尸检结果,根据尸检报告,哈尔滨警方决定对林松岭案两名涉案警察齐新和刘力男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警方同时拟对该案件中的另外四名警察变更强制措施。 新华社消息,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介绍,根据侦查工作所掌握的证据及尸检鉴定结果,在检察机关直接监督下,按照法律规定,鉴于哈尔滨铁路 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对林松岭实施了伤害行为,决定提请检察机关对二人批准逮捕。 卢洪喜说,警方还同时拟对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警察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警察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察栾奡、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公安局警察李锋变更强制措施。
法医专家解答尸检:未检验出毒品
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11月6日召开的林松岭案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案尸体解剖鉴定结论,参与尸体解剖工作的法医专家就相关疑问回答提问。据法医专家透露,林松岭舌头没有损坏,对于死者有吸毒史的传闻,专家称,尸检中并未检验出毒品。 新华网报道,10月25日,办案单位通过省公安厅邀请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主任法医师 孙建军,最高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法医室主任、主任法医师汪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刑事科学技术处处长、主任法医师李晓钟,并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专 家名单,邀请了江苏省检察院主任法医师顾晓生,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主任法医师陈忆九,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闵银龙等七名权威法医专家,共 同参加了尸体解剖工作,黑龙江省检察院主任法医师符国平见证了尸体解剖现场的全过程。 林松岭案尸体解剖检验工作于10月25日下午进行,由于初步尸体解剖检验难以判断死因,10月26日,检材送到位于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做进一步检验。综合尸体解剖情况、有关物证病理检验和化验结果,专家组得出了鉴定结论。 尸体解剖专家组代表王坚:根据尸体检验、病理学检验、毒物检验结果,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专家陈忆九介绍,蛛网膜出血是血液流入到蛛网膜下腔,形成原因排除了病理性所致。 在尸体解剖期间,网上疯传称有人看到死者咬断了舌头。对此,王坚称,在尸体解剖过程中专家都非常注意,死者的舌头没有损坏,死者的口腔、口腔黏膜、牙齿都是完整的。 王坚同时透露,经过病理学检验,专家发现死者林松岭患有陈旧性肺结核,但与此次死因无关。 此外,网上传死者有吸毒史。汪宏称,根据司法鉴定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未检见常见毒物、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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