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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0-5-20 12:49

副教授“换妻”宣判 马尧海聚众淫乱获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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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马尧海将举着“换偶无罪”的牌子上庭。图/记者曾鸣


 “聚众淫乱”没有权威司法解释

  本报记者曾鸣南京报道

  4月7日,一起“聚众淫乱案”将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开审,该案牵涉到22人,为首的马尧海为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之前已经以“王教授”、“马尧春”等化名蜚声网络。参加庭审的22人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们将成为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律师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

  昨日,姚永安赶到南京,经过替换成为马尧海的第二辩护律师。曾代理许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将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马尧海案成社会热议后,不少声音表示应废除“聚众淫乱罪”,但姚永安表示,即使按照现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马尧海有罪,“什么叫做犯罪?简单地讲,那就是触犯刑律、危害社会、依法当罚。”姚永安表示,刑法并没有把马尧海的“换偶”行为规定为犯罪;马尧海的行为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聚众淫乱罪,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开的场合搞,才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他们只是在自己家里搞,对社会没有任何影响,连违法都谈不上,何谈犯罪?”姚永安说,聚众淫乱,应该和聚众斗殴一样,两帮人,看见人就打,不分对象,那才叫聚众淫乱。他表示换偶是一种“有感情的自愿的行为”,不能算作淫乱。

  “聚众淫乱是对道德的描述”

  姚永安表示,庭审上的胜负手将由“聚众淫乱”的解释来决定。“但现在的问题是,聚众淫乱根本没有一个权威解释,立法、司法、学理都没有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表示,聚众淫乱确实不好界定,“什么叫众?不知道,三人或三人以上这是一般意义上的解释,但这不是权威的共识;淫乱这个词也不是很清晰,它是一个道德色彩浓厚的词,它不是对行为的描述,是对道德的描述。”

  何兵认为,马尧海案的法学意义,是提醒了法律,“当人们的社会观念、行为规则都已发生变化时,它应该如何变化?”何兵认为“聚众淫乱罪”已经到了需要修订的时候。马尧海案正好成为修改该法的一个契机。至于如何修订,何兵表示“应该进行比较研究,就是看其他国家是怎么界定"聚众淫乱"的”。

  22人只是换偶者的一部分

  “据我所知,发达国家都没有聚众淫乱罪。”中国社科院学者李银河是研究聚众淫乱罪的专家,她告诉记者,国内最早的一次换偶案发生在80年代,“四对中年夫妇,知识分子,发生了换偶。为首的枪毙了,然后有一个无期徒刑,还有一个15年徒刑。”

  李银河表示,90年代后,换偶慢慢在社会上普遍开来。她提醒记者,“马尧海及7日受审的同好们,并不是中国仅有的22名"换偶"爱好者,光"幸福村"(国内最大夫妻交友网站)就有36万名注册用户,如果把所有换偶的人都抓起来判刑的话,社会要大乱了。”

  中新网南京5月20日 (记者 唐娟 朱晓颖)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它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缓刑到3年6个月不等刑罚。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在两天的庭审中,除马尧海外,其余21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也都作了有罪辩护。马尧海的辩护人与检方就“聚众淫乱”的罪与非罪展开了辩论。马尧海的辩护人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马尧海也高调的对外宣称“自己无罪”。

  今日的宣判进行了半小时,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马尧海等2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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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提要:马尧海,聚众淫乱案,幸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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